112年視覺障礙者職業訓練計畫-「視障按摩證照班」招生簡章
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112年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計畫
視障按摩證照班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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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辦及訓練單位: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訓練單位:社團法人屏東縣盲人福利協進會協會
二、訓練目標:
主要的目的係培育視障者具備使用及應用按摩技術技能,並進一步達到初級按摩技術之能力,鼓勵其積極投入貢獻社會的行列中,一方面建立起自身的自信心,另一方面,發揮其潛在的能力,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貢獻,以達到下列目標:
(1)建立視障者積極踏入社會求職的自信心。
(2)培養視障者具備按摩技術技能。
(3)培養視障者熟悉經穴、病理及經絡按摩,使其能靈活運用在工作上。
(4)創造就業機會,並改善個人及家庭生活品質。
三、訓練班別及開班資料:
訓練班別:視障按摩證照班
受訓時數:1600小時
上課時間:112.05.15~113.05.04週一至週五 09:00~16:00
上課地點:屏東縣東港鎮興農里興農路34-8號
訓練費用: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訓練人數:15人
四、就業方向:本班別之就業方向-考取按摩丙級技術士證照,增加就業機會。
五、訓練方式:
學科:有點字教學、衛生概論、按摩體能訓練、就業準備,講解課程內容。
術科:有認識人體器官部位、按摩術、指壓術、急性症狀處理、經穴概論、推拿術、按摩椅施術應用、應用實習,搭配教材解說及操作。
六、課程內容:
學科課程/435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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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 |
時數 |
課程 |
時數 |
課程 |
時數 |
點字教學 |
49 |
按摩體能訓練 |
48 |
衛生概論 |
96 |
就業準備 |
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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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課程/1165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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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 |
時數 |
課程 |
時數 |
課程 |
時數 |
認識人體器官部位 |
144 |
按摩術 |
438 |
指壓術 |
147 |
急性症狀處理 |
141 |
經穴概論 |
141 |
推拿術 |
63 |
按摩椅施術應用 |
63 |
應用實習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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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對象:
(一)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且未就業之身心障礙者(需含視障類別),並不得以設籍為理由拒絕身心障礙者參加及不得招收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參訓。
1.公司或行(商)號係指公司登記狀態為「核准設立」、「核准設立,但已命令解散」、「申覆(辯)期」、「列入廢止中」等。
2.公司負責人者,包含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股東、代表公司股東、訴訟代理人、重整監督人、重整人、臨時管理人、接管小組召集人、接管小組等。
3.商號負責人者,包含負責人、合夥人。
4.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者,應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倘具前揭身分者不願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請訓練單位充分告知未經推介不得領取就業保險法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訓生活津貼之規定。
(二)報名學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但經職業重建窗口進行適性、適訓專業評估確有職能落差之參訓需求,且訓練單位有缺額可供訓練時,不在此限:
1.結訓學員尚處於訓後三個月內之就業輔導期間。
2.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或地方政府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3.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
4.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且其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但可提供二年內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但可提供開訓日前2年內確有投保勞工保險(不含職業工會、農會、漁會及公法救助關係領取津貼之保險者)之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前項不予錄訓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專班)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三)已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訓練期間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之訓練計畫,如經查獲,應撤銷後者參訓資格。
八、報名起迄時間、地點及報名方式:
報名起迄日:即日起至112年05月05日止 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報名地點:屏東縣東港鎮興農里興農路34-8號
報名方式:直接向本單位親自報名。
報名應繳證件及注意事項:
1.學員報名時,應於「報名參訓切結書」及非自願性離職身分應由公立就服機構開立「職業訓練推介單」 簽名切結,如因故未能於報名當日繳交者,最遲應於錄訓前繳交。
2.繳驗資格證明文件:(1)國民身分證;(2)一個月內的勞保投保明細表(正本);(3)身障證明以上證件均應備影本一份。
3.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一式二張,相片背面須書明姓名、出生年月日(一張自貼於報名表,另一張由受理報名單位留存)。
4.報名表「聯絡電話」必須詳實填寫於各班開訓前不會變更之聯絡電話,如因本人填寫錯誤或不符,致無法按時聯繫其本人時,報考人應自行負責。
5.如有延長招生期限之必要,將以電話、e-mail或其他聯絡方式通知民眾。
九、錄訓方式與甄試時間、地點、內容及備取遞補規定:
(一)錄訓方式:採「甄選錄訓」方式辦理
甄試作業分實作測試、口試,分數所占比例依序為60%、40%,甄試總成績須達六十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訓練單位應依總成績依序錄訓,如總成績同分者,以實作測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另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定特定對象,總成績以實作測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參附表五),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訓練單位應依實作測試、口試成績計算總成績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成績同分者,以實作測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總成績及實作測試成績皆同分者,以口試評量項目配分最高之得分較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實作測試或口試者,不予錄訓。
(二)實作測試前,報名者應出示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未符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甄試當日未攜帶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者,應簽具並繳交符合資格之切結書,並於錄訓報到時出示證明文件,未出示者,視同放棄參訓資格。
(三)口試階段:
1.訓練單位應依實作測試(或口試)測驗成績,依序選取參加口試人員,參加口試人數以預訓人數之2倍為原則。
2.應設置2名(含)以上之口試委員,並得由就業服務人員、職業訓練人員、職業重建人員或具相關專業之專家學者擔任。
3.口試前應告知學員將全程錄音或錄影。
4.口試內容應與學員參訓歷史及重複參訓次數、訓練職類多元化、訓後就業狀態與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不得涉及歧視或其他不當言論,並依口試情形綜合評估其適訓狀況。
(四)甄試資訊:
甄試時間:口試-112年05月08日 09:00;實作測試-112年05月08日 09:30
甄試地點:屏東縣東港鎮興農里興農路34-8號
●甄試當日請攜帶符合參訓資格之證明文件(單位自行補充應帶之文件或物品)。
●甄試當日如因招生不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甄試延期,將以(單位自行補充通知方式)通知報名民眾。
備取遞補方式:(1)依甄試成績高低依順序錄訓;若開訓後如有學員異動訓練崗位出缺時,於開訓10日內另行通知備取者遞補之。
【註】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資料,請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親臨本單位辦理退件手續,逾期未取回者將統一銷毀。
十、甄試錄取及報到事宜:
(一)公告錄取:
1.訓練單位應於甄試後三個(含)工作日內,以郵寄、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應試者甄試結果,內容應包含錄訓決定、最低錄訓分數、錄訓人員報到應注意事項、試題疑義、成績複查及申訴之原則等。
2.訓練單位最遲應於開訓日前一個工作日,將含有核定日期、核定文號及錄訓名單之錄訓決定,公告於單位網頁;公告錄訓之正取名單應依准考證號碼排序、備取名單則依總分高低排序。
(二)成績複查:
1.參加甄試人員對試題有疑義時,應於甄試日結束次日起三個(含) 工作日內提出;對於甄試結果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或申訴者,應於甄試結果公告日起三個(含)工作日內提出,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
2.參加甄試人員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提供各細項分數、複印答案卷(卡)或評審表,亦不得要求告知試題命製人員及監評人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辦理報到:
報到時間:112年05月15日 09:00前
報到地點:屏東縣東港鎮興農里興農路34-8號
正取人員應依規定時間及地點,備妥應備文件辦理報到事宜;報到結束尚有缺額時,訓練位得依備取順序通知遞補。未依限於所定開訓或遞補時間內完成報到者,除已辦理請假事宜外,視為放棄參訓資格;訓練班次於開訓後尚有缺額者,最遲於開訓日起實際上課日十日內受理遞補。
※參訓資格經審核結果,不符招生對象資格條件者,不得列入開訓名單,亦不得繼續參加本班別訓練課程。
十一、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相關規定:
(一)參訓性質為全日制職業訓練,並具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所列特定對象身心障礙者之失業者,得依相關規定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二)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身心障礙者身分,應優先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分參訓及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相關規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已核撥者,將撤銷其核定資格及追繳已領取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本班次將輔導受訓學員就業,訓練單位得將學員報名資料、訓練成績與訓練狀況記錄,經學員同意後,提供徵才單位參考。
(二)參訓期間膳宿及交通請學員自理,完成全期訓練且成績合格者,由本單位發給結訓證書。缺課時數若超過規定(係指曠課達全期訓練總時數1/20,或請假及曠課達全期訓練總時數1/10時數累計),應辦理退訓且將不發給結訓證書。
洽詢電話:(08)833-6496 蘇小姐或洪小姐